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

发布时间 11/03/16
第一章 总 则
 

  1.1 为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(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)工作,达到安全可靠、节能环保、技术先进的目的,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,特制定本技术原则。

  1.2 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“统一规划、分步实施、因地制宜、适度超前”的原则,变(配)电站的布局及高、中、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,避免重复建设。

  1.3 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“安全可靠、技术适用、减少维护,节能环保”的原则,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材料、新工艺,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。

  1.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。
 
第二章 总体要求
 

  2.1 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、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、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,合理优化网架结构。

  2.2 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“三通一标”(通用设计、通用设备、通用造价、标准工艺),统一建设标准,规范工程管理,确保工程质量。

  2.3 对于特殊地段、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、重要联络线路,可实行差异化设计,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。

  2.4 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,重点开展新能源分散接入、配电自动化、智能配电台区、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。

  2.5 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1.5~2.1之间,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宜取高值。

  2.6 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,一般中压线路供电半径:城镇不宜超过4km,乡村不宜超过15km;低压线路供电半径:城镇不宜超过250m,乡村不宜超过500m。用户特别分散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,但应采取适当措施,满足电压质量要求。

  2.7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,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通信无关的广播、电话、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。
 
第三章 高压配电网
 

  3.1 具备条件的县域电网应逐步实现或加强与上一级电网联络。

  3.2 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。

  3.3 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满足负荷中长期发展要求,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,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。110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85m㎡,66kV不宜小于150 m㎡,35kV不宜小于120 m㎡。

  3.4 35kV线路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。

  3.5 新建变电站应按无人值守方式建设,现有变电站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守变电站。

  3.6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、电网规划的要求,靠近负荷中心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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